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品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2024-07-15 来源:信息员 点击:11330次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品信息发布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易商品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交易)发布交易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交易商品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使用,根据《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竞买交易管理办法》和《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竞卖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商品信息是指在能化交易现货电子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能化交易发布的各种交易商品信息的公告和通知。
第三条 能化交易对交易商品信息享有所有权,能化交易独立对信息进行经营管理。
第四条 未经能化交易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经营、传播和使用能化交易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化交易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使用。能化交易、会员客户,以及其他传播和使用能化交易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易商品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六条 能化交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发布交易商品信息。
第七条 能化交易发布交易商品信息渠道包括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企业邮箱等合法合规渠道。
第八条 能化交易根据资源投放方或商品采购方所提供的交易商品信息内容及时发布电子交易公告或交易通知。主要内容有:商品名称、数量、质量、牌号、标准、产地、交易时间、交收截止时间等相关交易商品信息。能化交易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提前告知客户。
第九条 开市以前,资源投放方或商品采购方将当日交易商品的有关交易商品信息通过交易终端输入能化交易竞买或竞卖交易系统。交易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标准、价格、交易数量、最大交易量、最小交易量、到款时间、交收日期、交收地点、运输方式、原产地、收款单位等。
第十条 为方便客户提早安排线上交易,能化交易在销售交易的前一天发布商品预售信息,发布渠道为公司官网、短信平台。能化交易在采购交易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将交易文件发送至客户的邮箱。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能化交易的原因造成的交易商品信息传递中断,能化交易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当发生紧急情况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对外交易商品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情况发生原因和对外交易商品信息发布的形式。
第十三条 能化交易保证交易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交易商品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客户从能化交易获得的交易商品信息只供其自身交易使用,使用范围只限于能化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