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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动态
销售交易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蒿峁风井工程煤网上竞价销售公告

时间:2022-03-01 来源:信息员 点击:9263次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能交易所”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墙煤业公司)的委托,就魏墙煤业公司2022年3月3日工程煤出售项目,所有资审合格申请人进入陕能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竞价,进行电子交易,现发布公告。

一、项目名称: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蒿峁风井工程煤出售项目。

二、竞拍时间:

2022年3月3日9时30分。

三、执行周期:

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24时。

预审合格后,参加竞拍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以本单位账户向陕能交易所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保证金的额度为5万元,保证金独立存在,不充抵预付款。

四、商品信息:

品种

煤质指标

起拍价

(元/吨)

标的数量约(吨)

标的个数

备注

工程煤

由客户自行取样化验

180

450

1

交易量为预估值,以实际生产量为准。

五、成交规则及交货地点:

最高价者为成交采购商,交货地点为魏墙煤业公司黄蒿峁风井临时储煤点。

六、工程煤煤质参考范围及相关要求:

由客户自行取样化验,煤质指标风险由成交方自担(以实物为准)。

七、提货要求:

在合同执行周期内,魏墙煤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拉运计划,成交单位需严格按照拉运周期执行拉运。

八、计量方式:

以魏墙煤业公司汽车衡计量为依据。

九、付款方式:

全额预付工程煤款。

十、交割说明:

(一)竞价成交后,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当日全额预付工程煤款,如未预付或预付不全,魏墙煤业公司有权作废成交结果并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价成交后双方签订《工程煤购销框架合同》,合同详情见附件。

(三)在合同执行期内,成交单位须按照合同期限及时进行拉运,对未按照合同期限要求及时组织工程煤拉运,超出拉运限期每天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魏墙煤业公司另行安排销售。

(四)成交单位不得挑矸等,否则予以处罚;须将黄蒿峁风井生产的工程煤全部清场。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履约不力,恶意围标串标等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魏墙煤业公司工程煤竞拍和其它合作事宜。

十一、履约要求及免责条款: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一)买方未及时拉运,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二)因矿方停产、道路整修、村民阻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兑现的,卖方及时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竞拍客户要对魏墙煤业公司黄蒿峁风井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企地关系、境内短途拉运等提前进行调研(工程煤按标吨拉运)。成交单位须做好运输途中防污染等环保工作。若因运输和工程煤处理引起的环保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罚款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次交易报价为含税价(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先款后货,货款不足时需提前预付。

(二)买方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进入卖方现场,必须遵守卖方有关制度规定。在工程煤拉运过程中因买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

(三)客户如对本次竞价事宜有疑问请与魏墙煤业公司联系。

(四)当期竞价销售公告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煤炭购销框架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通达路东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星合

开户银行:横山县农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55401040006227

税 号:916100006984246809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 合同总量约450吨,数量暂估,最终以黄蒿峁风井工程实际生产的工程煤数量为准。

1.2合同执行期自2022年3月3日始,至2022年3月9日止。

2、煤炭品种、质量:以现货为准

3、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交货方式为:出矿价(注: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

3.2  合同定价机制为:陕能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竞价结果为准。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黄蒿峁风井临时储煤点。

4.2 交货方式:黄蒿峁风井现场交货。

4.3 物权转移:场地交货,乙方自提,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中标后,由乙方负责现场看护。

5、数量确认

5.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2 煤炭数量确认,以魏墙煤业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

6、质量确认

6.1 以甲方产品质量为准。

7、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7.1 以甲方产品实际质量指标为准。

8.运输

8.1 公路直达运输,由乙方确定承运方。

9.结算与支付

9.1 双方约定以预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

9.2 若预付煤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则按照《魏墙煤业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办法》结算,若同时预交有现金或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则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先行结算,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完后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若因甲方煤价调变,乙方不再购买而要求退款的,甲方分别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剩余情况退付剩余煤款。

9.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均有违约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确定主要、次要违约方,并按前原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用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内,成交单位须按照合同期限及时进行拉运,对未按照合同期限要求及时组织工程煤拉运,超出拉运限期每天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魏墙煤矿另行安排销售。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 乙方预付煤款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不予认可。

15.2 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 合同附件

15.3.1 本合同共有2个附件:附件一《协作企业廉政合同》、附件二《承诺书》,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15.5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保留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章):                            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1

协作企业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主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甲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任何工作。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甲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甲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根据主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对方承担主合同总额1—3%的经济违约责任。

(二)甲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乙方作业市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三)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主合同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二

承诺

我公司已阅读《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失信交易商内部市场禁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愿意接受本制度的约束,如有失信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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