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销公司2023年5月23日自备罐车租赁项目公告
时间:2023-05-23 来源:信息员 点击:5335次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的委托,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销公司2023年5月26日自备罐车租赁项目,所有合格申请人进入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竞价,进行电子交易,现发布公告。
一、项目名称: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销公司自备罐车租赁项目
二、交易时间:
2023年5月26日15:00远程竞价交易
三、租赁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商品信息: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价格 |
1 |
自备车车型:GQ70 |
32台 |
53600元/罐/年 |
五、交易模式:
竞买现货交易:交易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卖方公司公布商品信息及卖出底价,买方自主报价竞买,通过倒计时优先的交易原则成交的现货商品买卖行为。
六、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合法分支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求:具有租赁、使用铁路罐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提供上一年度的会计报告和近三年的自备车租赁合同或自有自备车经营状况;
4.不得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交易商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及不得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失信交易商名录,本项目不接受被延长石油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供应商参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度预付,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随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租赁期间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车辆押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要求:
1.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罐车租赁合同,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提供的到站、专用线、收货人起票发送租赁的自备罐车,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开始计收租金。租期届满后,由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提供的到站、专用线、收货人起票回送租赁的自备罐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终止计收租金,均以铁路货票日期为准。
2.成交后,承租方需交付每车5万元的押金至租期届满,车辆回送至出租方,符合装运汽油、柴油的要求(以西安铁路局铁路货运部门鉴定为准)后,退还押金。
3.租金按季度预付,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随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自备车抵押、担保,只可装车运输。
5.出租的车辆不得在成都铁路局、西安铁路局使用。
6.出租方不改变自备车的车体产权名称,不变更装运品类,保持轻油不变。出租方不提供重车托运人手续,不办理专用线共用、货物发送的托运手续;车辆出租期间的检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厂修费、段修费、厂段修洗罐费、罐车厂修容检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7.出租后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承租方负责。
九、其他事项:
交易组织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康
联系电话:18691571630
联系电话:029-89288390
传真:029-89286898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