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力总公司燃煤采购远程电子竞卖交易会交易公告
时间:2015-09-29 来源:信息员 点击:7284次
受西安市热力总公司的委托,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简称“西部交易中心”)负责承办燃煤采购电子竞卖交易。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就交易基本规则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供销合同的报价当中应注明煤价及运费价格,最终成交企业同采购方商谈并在合同中签定。
二、减价幅度:1元/吨的整数倍(每次不高于5元/吨)
三、倒计时:整场交易时间为30分钟,前15分钟倒计时时限为15分钟,后15分钟倒计时时限为5分钟。即全部商品出价完毕后,倒计时开始,在倒计时时限内,凡有竞卖方出价一次,则倒计时重新开始,直至整场交易时间结束。
四、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五、交易报价:交易报价为单位交易商品的含税到货落地价格。
六、成交价格:交易商通过西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价格。
七、结款方式:两票结算(燃煤为17%增值税票+运输发票)。
八、煤质验收:数量以送到采购方指定场地过磅计算总量,质量以采购方每车检验同化验计算加权发热量及其它质量标准为准。
九、违约责任:入库燃煤出现质量事故时按双方约定的奖罚办法处理;采购方对于煤炭质量不符合同约定要求的燃煤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因燃煤质量导致政府环保、质检等部门处罚及造成采购方锅炉生产运行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奖罚办法:
1、处罚办法:
全硫超过合同约定煤质标准每0.01%扣0.5元/吨,超过0.8%拒收;灰分每超过煤质标准5%扣2元/吨,全水超标由基层单位按合同标准处理;整批次加权发热量低于煤质标准300大卡/千克以内的部分燃煤按采购单价折算出每大卡金额处罚(每大卡金额=中标煤价/煤质标准),单批次发热量低于煤质标准300大卡/千克以上部分双倍处罚核算,如再次出现发热量低于煤质标准300大卡/千克以上煤炭事故情况合同暂停并上报总公司处理。以上处罚以调整合同基准价格的方式体现。
整批次加权发热量高于煤质标准300大卡/千克以内奖励:高于煤质标准的热值每高1大卡/吨奖励0.03元/吨,以此类推最高奖励9元/吨,高于煤质标准300大卡/千克以上的不再奖励。
以上奖罚以调整合同基准价格的方式体现。
十一、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
交易结束后,西部交易中心按成交量收取已达成交易的手续费并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采购方、供应方依照成交结果签订完供销合同,采购方通知西部交易中心后,西部交易中心退还成交供应方的交易保证金。物资采购电子竞卖交易未成功的企业,西部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交易资金。
十二、基本要求:
1.各交易企业必须认真阅读《物资采购入市协议》并严格按照《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竞卖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依据该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则进行交易。
2.各交易企业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下单交易,否则按采购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3.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组织、策划、参与围标或串标等违约行为,一经确认,直接由西部交易中心将违约方打入的全部交易资金划转至守约方。如出现其他异常交易情况,交易中心有权取消交易结果,另行安排交易场次。
十三、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仅对本次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十四、如本公告与相关文件内容有出入的,以当次交易通知信息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属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